恆春古城

 

恆春古城

恆春古城

恆春縣城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,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之後所設的恆春縣縣治所在,始動工興建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(1875年11月15日),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(1879年9月1日)落成,是臺灣現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門的一座。

恆春地區舊稱琅𤩝,原屬鳳山縣管轄,但實際上鳳山縣對此處的管轄能力有限。羅發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後,沈葆楨於同治十三年(1874年)六月奉令來臺處理海防與善後事宜,而在該年十二月初一時他命臺灣道夏獻綸、浙江候補道劉璈前往琅𤩝探查,後來沈葆楨本人也在十二月十三日親自探查,之後在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奏,其奏摺中提到認為可依照夏、劉之見選定「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」為縣治,並打算由「素習堪輿家言」的劉璈處理築城事宜,又謹擬縣名為「恆春」。

後來恆春古城在隔年,即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(1875年11月15日)動工,經費由國庫支應,但仍動員嘉義縣、臺灣縣、鳳山縣的仕紳前往督造,後於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(1879年9月1日)落成。

恆春古地名「瑯嶠」或「琅嶠」,指清季鳳山縣下林邊以南的地區,為排灣族語對一種蘭科植物的稱呼,也是當地原住民的族名。一直到沈葆楨來了以後,因為此地氣候宜人,四季如春,才改名為「恆春」。

恆春古城周長有880丈(約2600公尺),城基厚2丈、而外牆高有1丈4尺5寸,內牆則高1丈3尺4寸,牆寬1丈6尺,設有四門,除南門有「明都門」之稱,其餘三門僅稱東門、北門、西門。城門外有壕溝,於城門處設有橋樑,而各個城門之間設有砲臺。而在城裡有縣署、典史署、文廟、同善公所、天后宮、風神廟、城隍廟、福德祠、三山國王廟、白龍庵、五龍君王廟、觀音廟等設施。又光緒四年(1878年)知縣黃延昭曾在城內挖掘五口水井,分別位在大街、縣署西轅門、風神廟前、縣署後與南門。

古城裡較為熱鬧的地區在西南部,主要街道有縣前街、西門街、打鐵街、南門街、客人街、東門街、北門街與土地公街等等。

《恆春縣志》中記載說恆春古城的四周有山,分別為三臺山、龍鑾山、虎頭山與西屏山,在風水上被視為玄武(北)、青龍(東)、白虎(西)、朱雀(南),而三臺山為主山。又城內的猴洞山為龍脈所在,為廟宇集中地。

恆春古城擁有全台保有最完整之二級古蹟恒春古城,已有百年歷史,古城位於恆春鎮的中央,創建於清光緒元年,歷經四年完工,有東門、北門、西門、南門,古意濃厚的四座城門,如今保留完善的城門也並不太多,雖歷經天災地變、戰爭洗禮、城牆多巳破壞,只留四個城門尚屬完整。

南門是變化最多的城門,目前保留拱形城門及周圍磚砌城牆,上域牆也拆除予以重建。

北門原有單簷歇山式附軒亭的城褸,現在城牆上什麼都沒有,城頂枯黃的草木和左近破落的農家構築了一片蒼涼的景象。